名  称: 关于武汉市武昌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回复 发布机构: 财政局采购办
文  号: 索 引 号: commIndexPluginImpl
公开日期: 2013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 1
内容概述: 主 题 词:
关于武汉市武昌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回复

 

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向武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武昌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武昌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有失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投诉函,我办现已收悉,并就投诉函中所提出的质疑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贵公司“希望知道中标公司因投标文件不完整(缺少电子文档)扣分情况”的答复。

经我局调查了解,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三家公司均未出现该项目招标文件第31.7条规定的会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的情形,所以三家公司的投保文件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局工作人员还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查看了专家的评分记录工作底稿,证实专家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对三家公司进行评分的。

二、关于贵公司“希望知道本次评标得分情况”的答复。

根据财政部19号令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的规定,做到应该对外公开的信息全部对外公开,涉及到国家秘密、供应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则不对外公开。

对于贵公司提出希望知道本次评标得分情况的要求,我局认为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前提下,其提出知晓本次评标得分结果的要求是正当的,应给予支持。我局工作人员认真查阅了评标委员会意见书,现将评标结果告知如下: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67.14分;

武汉蓝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64.4分;

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59.16分。

特此回复。

 

 

 

 

                        武昌区财政局

                      2013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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